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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4號)第一條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
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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