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 文|楊洋 編|深海
(資料圖)
6月26日晚間,*ST越博公告稱,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收到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蘇0105民初102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公司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罰息、復利等金額,如逾期不付,由其他擔保方在借款本金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由被告承擔保全擔保費及案件受理費等。
據披露,上述案件原告為江蘇蘇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為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暢行新能源動力科技有限公司、李占江、李瑩,涉訴金額1541.17萬元。
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訴訟情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發生案件的訴訟金額合計約為人民幣5931.75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10%以上。
*ST越博表示,對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為被起訴方涉及的訴訟案件,公司將積極應訴,妥善處理,依法保護公司、業務相關方及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上述已結案案件對公司本期利潤的影響金額為121.93萬元。鑒于上述新增案件目前尚未開庭審理,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值得關注的是,*ST越博因信披違規問題正面臨投資者的索賠。今年3月23日,公司收到創業板監管函。監管函顯示,*ST越博及控股子公司共涉及15件訴訟案件。其中11件訴訟案件于2022年調解結案、一審判決結案、撤訴或處于一審審理中,涉及金額合計約1451.21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1.30%;4件訴訟案件于2023年立案、開庭審理或撤訴,涉及金額合計約1829.3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4.25%。
針對上述訴訟事項,上市公司此前并未及時對外披露,直至今年3月7日才補充披露。深交所在監管函中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5.1.1條和第8.6.3條的規定?!?/p>
另外6月6日晚間,*ST越博公告于近日收到《江蘇證監局關于對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徐方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72號,以下簡稱“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ST越博2023年1月31日業績預告中披露的歸母凈利潤數據與定期報告中披露的經審計數據存在重大差異,且未披露凈資產為負的情況;2023年2月23日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中披露的歸母凈資產數據與定期報告中披露的經審計數據存在重大差異,公司信息披露不準確。
對此,江蘇證監局決定對*ST越博、公司財務總監徐方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天眼查顯示,*ST越博成立于2012年4月份,2018年5月8日在創業板上市,公司從事新能源汽車動力總成系統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為新能源整車制造廠商提供整體動力系統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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